学报告 悟思想 开新局|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
近日,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强调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守纪律讲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为全党同志立标杆、作表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对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严明纪律要求、整治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使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严”是我们党的鲜亮底色和独特优势,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是党与生俱来的内在禀赋,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只有一以贯之持续从严,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通过严格监督、严肃执纪、精准问责,有力引导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推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极大增强了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十年来,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对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党内监督等作出进一步规定,彰显了党中央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让管党治党严起来的坚定决心。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2015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党中央强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深入总结监督执纪中的新经验新做法,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在严守党的纪律上起带头作用。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既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和推动者,又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头、作出表率,带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短短六百余字,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出访活动、警卫工作、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勤俭节约等8个方面对加强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以此为突破口,拉开了新时代作风建设大幕。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先后写入多部党内重要法规制度,引领新时代作风建设形成层层传导、深入人心、广泛参与的生动局面。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是思想问题、作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写入“十四五”规划,作风建设在更加注重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走向深入。
作风问题本质是党性问题。十年来,党中央把树新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树新风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
“严”才能保证正风肃纪有效性,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
十年来,党中央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同时必须清醒看到,现在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一些党员干部还仅仅停留在“不敢”的震慑上,“不能”的笼子还需不断健全,“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只有扭住不放、久久为功才能收到实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斗争本领不强,实干精神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保持严的基调不动摇,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1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22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今年10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558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105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541人。
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相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更为顽固复杂,破坏性更强、整治难度更大。踏上新的赶考之路,面对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明显增多的形势,要实现党在新征程的使命任务,必须从政治上把握和推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刻不停、坚定不移,加大力度、深化治理。
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作风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段既有共性特征,也有不同的突出表现。自2021年9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公布4批涉及领导干部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典型案例,释放从严查处的强烈信号。要找准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四风”新表现新特征,准确把握和处置隐形变异问题,科学认识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特点,做到与时俱进治理、分级分类治理,以精准有效的措施持续擦亮作风建设“金色名片”。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严明纪律规矩只能紧、不能松,针对违纪问题新形式新表现,要深入分析成因,一步不退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正风肃纪反腐既是严肃严格的执纪执法工作,也是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只有从严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既讲原则性、坚定性,又讲政策性、精准性,才能把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既动真碰硬抓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有力震慑,同时精准把握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标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受诬告陷害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受处理干部加强跟踪回访,加强教育引导和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汇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促进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中增强党性,通过增强党性提高正风肃纪的自觉性坚定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体现了管党治党的系统思维,是对正风肃纪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要深刻把握党性党风党纪内在联系,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
——坚持正风必先肃纪。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置。深入总结作风建设新特点新成效,把纠正“四风”新要求纳入党纪条规,把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锲而不舍抓执行,为作风建设筑牢党纪屏障。以严格的执纪、深入的教育,为作风建设、锤炼党性提供重要保障。
——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实现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向善,必须坚决克服“疲劳综合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潜规则、歪风邪气,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加强自我改造,提高党性觉悟,自觉与人民群众同心协力、干在一起,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整饬作风、严明纪律,必须从政治上看,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这个本源上抓。要推动全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在严肃的党内生活中锤炼党性,不断增强对不良习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夯实党性根基。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必须从党的自我革命的政治高度推进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贯通协同起来,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不断取得正风肃纪新成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杨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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